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持续引导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起草了《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即日起至5月1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公告受理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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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