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厚土,文脉绵延,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动诠释着山西文明的深厚底蕴。
为系统性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规范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修订后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开启山西非遗保护法治化的全新篇章。
健全非遗保护体系。《条例》紧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健全全省非遗保护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同时立足山西地域特色,实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重点守护戏曲、民歌、古法酿造、民俗社火、中药炮制等本土特色非遗。
传承人是非遗的核心生命力。《条例》进一步规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扶持与保障机制,新增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动态调整等内容。
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条例》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明确非遗合理开发利用,鼓励非遗与旅游、康养、农业、体育、研学融合发展。支持非遗进景区、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常态化开展体验研学、展演展示活动,推动非遗适配现代审美、融入大众生活,让深藏民间的非遗看得见、摸得着、传得开、活得火,真正把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非遗保护不是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条例》的实施,既压实了政府、保护单位、传承人的法定职责,也号召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非遗保护、传播、传承工作。人人都是非遗守护者、传承者、受益者。
未来,山西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用心守护三晋非遗瑰宝,激活传统文化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