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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6-06-01 16:13:56 来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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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厚土,文脉绵延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动诠释着山西文明的深厚底蕴。

为系统性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规范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修订后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施行,开启山西非遗保护法治化全新篇章。

健全非遗保护体系《条例》紧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健全全省非遗保护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同时立足山西地域特色,实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重点守护戏曲、民歌、古法酿造、民俗社火、中药炮制等本土特色非遗

传承人是非遗的核心生命力。《条例》进一步规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扶持与保障机制,新增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动态调整等内容。

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条例》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明确非遗合理开发利用,鼓励非遗与旅游康养农业体育、研学融合发展。支持非遗进景区、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常态化开展体验研学、展演展示活动,推动非遗适配现代审美、融入大众生活,让深藏民间的非遗看得见、摸得着、传得开、活得火,真正把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非遗保护不是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条例》的实施,既压实了政府、保护单位、传承人的法定职责,也号召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非遗保护、传播、传承工作。人人都是非遗守护者、传承者、受益者。

未来,山西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用心守护三晋非遗瑰宝,激活传统文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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