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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参加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1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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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旅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0〕111号)要求,省文旅厅拟开展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参加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开设戏曲相关专业院校的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专职教师须同时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戏曲院团工作(含实践锻炼)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兼职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学校兼职教学工作经历,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教学任务,具有专业二级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在师德风范、教学能力、科研与实践、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推荐限额

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少于20人的院校推荐2人,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20人至99人的院校推荐3人,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100人及以上的院校推荐5人。

凡在推荐限额内,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均可报送。

四、推荐程序

(一)各市所在学校在推荐限额内,对照推荐条件(附件1),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向各市文旅局报送推荐材料。各市文旅局负责审核推荐限额和推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向省文旅厅报送推荐材料。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经学院内部公示后直接向省文旅厅报送推荐材料。

(二)省文旅厅负责审核各市文旅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推荐限额和推荐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三)文化和旅游部专家组根据推荐条件按照程序从全国报送人员中评选出100名拟通报表扬的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文旅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及各有关要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推荐限额、推荐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实事求是推荐报送。

(二)各市文旅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及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0月15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公示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总数书面证明。

(四)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电子版要求:附件3可编辑WORD文档,附件2及原始佐证材料、公示情况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总数书面证明为PDF格式扫描件。纸质版要求:附件2、公示情况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总数书面证明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始佐证材料为清晰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蒋波 0351-7325153 13803412271

电子邮箱:whkj2027@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焦煤双创基地(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 724室



附件:1.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条件

      2.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表

      3.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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