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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群众文化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29 16:33:12 来源: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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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旅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群众文化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中,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群众文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评审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群众文化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三)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任现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

2.国有企业或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8项。

1.主要参与完成了本地区3项及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或科学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

2.参与完成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或科学普及人员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科学普及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科学普及学术研究项目1项。

7.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或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8.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及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3项),并形成文字资料。

对乡镇及以下的专业人员,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大专及以下学历累计不少于5次、大学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群众文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2.时间安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公休日除外),各单位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各地市、单位具体受理材料时间如下:

10月9日至10月11日接收厅属单位、各省直单位报送材料;10月12日至10月17日,接收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报送材料;10月18日至10月20日,接收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报送材料。

3.报送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层29号窗口(报送材料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口罩)。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wps

2.2022年度申报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doc

3.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群众文化.xls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5日


政策解读:http://wlt.shanxi.gov.cn/zwgk/zcjd/202208/t20220829_70279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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