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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2 10:56:31 来源:厅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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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34号)精神,结合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数量

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均可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据复审情况择优推荐2家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个市不多于2家。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2.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3.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4.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2.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地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3.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4.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国家级一式4份,省级一式3份),于2022年5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xswhhlytscc@163.com邮箱。

系 人:省文旅厅市场处  王永健  0351—7325137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直机关滨西办公区B座817室

附件: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doc

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doc

3.《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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