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56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拟开展2019年“中国旅游日”活动,旨在推动“中国旅游日”成为文旅融合发展成果的展示日和宣传日。为了配合国家的统一行动,充分体现“中国旅游日”的参与性、惠民性,通过一系列活动集中展示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成果,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文化旅游业,省文旅厅拟向各市征集“中国旅游日”相关活动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主题:文旅融合,美好生活
活动时间:2019年5月19日
二、活动形式
国家主会场设在安徽黄山,我省将选定一个分会场(具体地点待定),使用“2019年中国旅游日山西省分会场活动”名称。
其他市、县(市、区)、景区可开展相关的“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名称可用“2019年中国旅游日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各市要结合自身文化旅游工作特点,围绕“文旅融合,美好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为体现参与性和惠民性,按照国家文旅部要求,要开展以下公益惠民活动:一是景区降价、免费等面向大众的优惠措施;二是旅游扶贫助残措施;三是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群体实施旅游奖励的优惠措施;四是公益性文艺演出、公共文化场馆扩大开放等文化惠民措施。上述措施具体内容将向全国、全省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拟开展“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的市、县(市、区)、景区要将主题活动内容,以市为单位,于4月20日12:00前上报改革发展处。
(二)请各市于4月20日12:00前收集整理以下景区情况:一是景区降价、免费等面向大众的优惠措施;二是面向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先进群体、贫困人群、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优惠措施;三是各市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降价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并收集最新的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名单,上报资源开发处。
(三)请各市于4月20日12:00前收集整理旅游扶贫助残措施,上报产业发展处。
(四)请各市于4月20日12:00前收集整理公益性文艺演出、公共文化场馆扩大开放等文化惠民措施,上报公共服务处。
(五)请各市收集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惠民措施以及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群体实施旅游奖励的优惠措施等,上报市场管理处。
(六)各市上报的所有公益惠民措施以及主题活动将统一对外公布并上报国家,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因执行不力产生的投诉等纠纷,各级文旅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请各市于5月22日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活动效果等),以及相关后续宣传报道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图片资料需5张高清图,并标明活动内容、主要人物及活动地点,活动现场视频资料不少于3分钟)。请各市将总结和相关活动资料一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sxsjrly@163.com。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