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开发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晋政办发电〔2018〕85号)的通知精神,为抓好旅游开发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责任
全省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已纳入省政府重点工程调度范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调度、统一督导推动。省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旅游项目建设,请各市旅发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精力投入,建立相应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全流程和全领域管理,强化服务指导,主动担责,全力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
每月3日前要将《旅游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告》(附件1)和《*市旅发委2019年1-*月重点项目月度报表》(附件2)等情况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由产业发展处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每月情况报送要由专人负责,全面、准确反映工作情况,各项指标数据应确保真实、准确,其中建设项目的投资统计数据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和标准,按照“谁上报、谁负责”原则,上报单位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各市要根据确定的《省级推动的旅游开发重点项目表》,对《2019年省级旅游开发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3)进行细化核实,要主动深入建设一线,加强多方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每月情况报告中要汇报领导活动、重大进展、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典型做法和工作亮点。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推进机制落实的督查考核力度,每个季度对项目推进、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产业发展处 刘封 0351-7322097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