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实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成立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安委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组成
主 任:刘润民 省文旅厅党组书记
盛佃清 省文旅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主任:张 健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郑中夏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贵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舒袖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 琳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戎劲光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少卿 省文旅厅副厅长级干部
李荣钢 省文旅厅巡视员
李 刚 省文旅厅副巡视员
张卫东 省文旅厅副巡视员
陈燕萍 省文旅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李培敏 省文旅厅总经济师
王霁鸿 省文旅厅总规划师
冀保胜 省文旅厅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主任
刘殿柱 省文旅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赵继红 省文旅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慧斌 省文旅厅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赵俊泽 省文旅厅财务处(内审处)处长
张 晓 省文旅厅改革发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 伦 省文旅厅艺术处处长
侯彦英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吴雪陶 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张 坤 省文旅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
赵军龙 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处长
师振亚 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梁瑞廉 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处长
常兴元 省文旅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
金 璋 省文旅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张 晴 省文旅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处长
二、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职责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起草地方文化和旅游安全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文化和旅游安全实施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文化和旅游安全事故。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三、省文化和旅游安委办组成
办公室主任:戎劲光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主 任:梁瑞廉 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处长
刘殿柱 省文旅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金 璋 省文旅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成 员:王 飞 省文旅厅办公室调研员
艾献计 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张佳庆 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
李林爱 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
史文冰 省文旅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干部
四、省文化和旅游安委办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提出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市文化局、旅发委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文化和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协调重大文化和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督导《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落实;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承办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督促、检查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省文化和旅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