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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集中开展春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16: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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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局、旅游发展委员会: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保障行动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18〕109号)要求,为保障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开展,维护春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开展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整治力度

各市要以学校周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村乡镇等违法行为高发地区为重点,依法查处上网服务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打击多次接纳未成年人、大量接纳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长时间连续上网、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通宵上网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严查严管网络文化市场

各市要以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封建迷信、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为检查重点,严查严管网络文化市场。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整治含有涉黄涉暴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棋牌游戏、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游戏低俗宣扬推广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市场监管,整治“三俗”网络表演经营活动,严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

各市要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特别是涉外及港澳台演出活动的监管,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实施现场监管。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盯紧每一场社会关注度高、门票供需紧张的重点营业性演出,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协调相关部门严查捂票囤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管。摸底排查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演出活动,对辖区内非演出场所及其演出活动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和艺术品市场内容监管

各市要加强对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艺术品等市场的执法检查,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游戏游艺设备和艺术品。一是重点检查游艺娱乐场所,严查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核查、宣扬赌博的游戏游艺设备,联合公安机关严查游艺娱乐场所赌博行为,查处关停涉赌的无证游艺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按照文化部公布的120首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对辖区内每一家场所实施比照检查,并举一反三,清理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同时将迷你歌咏亭一并纳入执法监管的范围。重点检查艺术品电商和艺术园区,严查含有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严查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经营活动,严打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五、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力度

各市要加强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对游客投诉居高不下、内部管理混乱、经营行为失范的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严查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不规范经营行为,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打击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以招徕游客、组织旅游,或通过看房团、商务考察、出国培训、购物送旅游等名义变相招徕游客、组织旅游的违法行为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集中整治春节、元宵节期间尾随兜售、黄牛倒票、打卦算命、“天价菜”“天价旅游商品”、“烧高香”等问题,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六、进一步严肃整治出版印刷市场

各市要严厉打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软件、教辅资料等出版物侵权盗版行为和游商地摊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少儿出版物。

七、进一步深入开展广电市场整治

各市要重点查处擅自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及非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影放映单位是否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活动、出版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影院、文物经营单位以及重点旅游企业的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反恐维稳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反恐维稳能力。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文化市场预警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积极主动跟踪舆情,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置。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值班,确保“12301”、“12318”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厅将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市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2019年3月1日前报我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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