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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1-22 16: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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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局、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18〕118号)。同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制度设计的指导口径的通知》,为我们在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中就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部署提出了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列出了时间进度表,提供了相关政策指导。

按照通知要求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请各市认真学习贯彻文化和旅游部文件精神,准确吃透政策要义,在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同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抓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顶层设计。

一是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建立台账,定期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二是要充实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在改革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确保优化协同高效。

三是要科学设置执法机构,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执法职责,扎实推进“同城一支队伍”、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参公管理等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不得少于整合前文化、旅游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编制之和。

四是要做好思想工作和改革衔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五是要按照时间进度推进改革,确保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时完成。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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