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省政府将涉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13710”督办事项,督办内容为:1.要加强对旅游公司、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严格监管租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2.要协调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3.要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景区道路交通安全。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督办要求,完成督办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涉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意义重大。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督办事项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督办要求。
二、突出重点
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管”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包车安全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旅游行社包车行为;要主动与交管、运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联系,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问题,同时联合对旅游景区内的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指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客运交通安全工作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
三、信息畅通
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搜集相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省政府“13710”督办要求,于每周二下午17时前,分别将三项督办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请各市于2月22日前专办人员信息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吴少华
电 话:0351-7321657 15103516908
邮 箱:sxlyaqjgc@163.com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