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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流动文化设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2 2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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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鼓励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我省将继续配合中央实施流动文化设施配送工程,现就2019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流动文化车

主要面向免费开放及流动文化服务开展良好的市县两级文化馆进行配送。以前年度配送过流动文化车的文化馆,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流动美术车

主要面向免费开放及流动文化服务开展良好的市县两级美术馆进行配送。

(三)流动图书车

主要面向免费开放及流动文化服务开展良好的市县两级图书馆进行配送。以前年度配送过流动图书车的图书馆,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流动舞台车

流动舞台车主要面向文艺演出及送戏下乡服务开展良好的县级转企改制国有院团进行配送,各市可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剧团总数的五分之一,近三年新配送剧团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优先推荐2006—2012年已配送且车辆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剧团,对贫困地区剧团给予适当倾斜。流动舞台车分为两种车型(车型一:车厢长7.6米,整车长9.5米,舞台面积约60㎡,适合路况较好的平原、草原地区使用;车型二:车厢长5.6米,整车长7.4米,舞台面积约40㎡,拟增配音响设备,适合道路崎岖的高原、山地、丘陵地区使用),请根据需要选择。

二、申报材料

(一)流动文化车

1.文化馆基本情况简介;

2.馆外文化点数量、分布情况及服务协议书(复印件)、2018年利用流动文化车开展演出、培训等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3.近年来本级财政安排的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单位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扫描件)。

(二)流动美术车

1.美术馆基本情况简介;

2.馆外文化点数量、分布情况及服务协议书(复印件)、2018年利用流动美术车开展展览、培训等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3.近年来本级财政安排的美术馆免费开放资金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单位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扫描件)。

(三)流动图书车

1.图书馆基本情况简介;

2.馆外文化点数量、分布情况及服务协议书(复印件)、2018年利用流动图书车开展演出、培训等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3.近年来本级财政安排的图书馆免费开放资金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单位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扫描件)。

(四)流动舞台车

1.院团基本情况及近年来演出及下乡演出情况;

2.本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扫描件);

3.现有流动舞台车车况照片。

三、流动舞台车改进意见

为了更好满足基层院团下乡巡演需求,进一步提高流动舞台车的实用性和安全性,请各市结合近几年配送情况,就基层院团使用状况进行摸底,提出流动舞台车改进意见。

四、申报日期

请各市将流动舞台车申请报告、改进意见及资料于4月18日前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其余流动文化设施申请报告及资料于4月26日前报回,电子版同时报电子邮箱。


附件:2019年流动舞台车分配及车型选择情况表.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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