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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类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2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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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领导关于加强重点文物类景区保护的指示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组织有关景区研究制定改进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文物类景区运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文物类景区要严格遵守《旅游法》《文物法》及地方法规中关于文物本体保护的条款,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通过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巡查人员等措施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二、严禁对列为文物的壁画、彩塑使用闪光灯拍摄;严禁游客触摸壁画、彩塑等文物。

三、各文物类景区要严格落实《旅游法》有关规定,制定景区客流量控制预案,公布承载量,严禁超载运行,确保景区有序安全的旅游秩序。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文物类景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对有关问题持续关注和监管,指导相关景区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制度,完善后的制度报省文旅厅备案。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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