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领导关于加强重点文物类景区保护的指示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组织有关景区研究制定改进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文物类景区运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文物类景区要严格遵守《旅游法》《文物法》及地方法规中关于文物本体保护的条款,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通过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巡查人员等措施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二、严禁对列为文物的壁画、彩塑使用闪光灯拍摄;严禁游客触摸壁画、彩塑等文物。
三、各文物类景区要严格落实《旅游法》有关规定,制定景区客流量控制预案,公布承载量,严禁超载运行,确保景区有序安全的旅游秩序。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文物类景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对有关问题持续关注和监管,指导相关景区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制度,完善后的制度报省文旅厅备案。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