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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工作审核检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7-01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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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院团:

现将《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工作审核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工作审核检查办法

    

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下称“送戏下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为民情怀。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全省“免费送戏下乡”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管理

第一条  “免费送戏下乡”通过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动态审核管理,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负责实施。

第二条  各级文旅行政部门须安排2名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平台的审核、管理、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市级审核管理员用户名、密码由省文旅厅审核管理员设定,县级由市级设定。

第三条  各级承接主体(院团)须在演出7天前,登录平台,提交《免费送戏下乡任务申请书》,本级2名管理员根据权限和规定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演出;未审核通过的不得纳入“免费送戏下乡”任务范围。

第四条  各级承接主体须在演出结束15个工作日内,根据每年度《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平台上传资料,并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管理员要严格审核,确保资料没有遗漏。

第二章  绩效评估检查

第五条  省文旅厅将安排专门单位对省市县三级“免费送戏下乡”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检查;市、县两级须健全绩效评估检查机制,加强检查。

第六条  年初,省、市、县三级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检查工作方案。市级方案须报省文旅厅备案,县级须报市局备案。

第七条  绩效评估检查形式和比例为:

1.省级

对本级现场检查5%,电话抽访30%,资料核查100%;对市县级现场检查5‰。

2.市级

对本级现场检查5%,电话回访30%,资料核查100%;对县级现场检查5%。

3.县级

对本级现场检查20%,电话回访30%,资料核查100%。

第八条  绩效评估检查内容为:

现场检查

1.“送戏下乡”惠民演出的节目内容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节目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确保节目坚持“三贴近”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是否悬挂“山西省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标识;是否进行项目公示;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演出公告;公示内容中是否公布演出团体名称、演出节目内容等相关信息;是否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3.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向群众了解演出质量、效果等,留存演出现场照片和及视频资料。

电话回访

1.核实具体演出日期、地点、场次;

2.对演出的节目内容、演出时长、演出阵容是否满意。

资料核查

1.对承接单位提交的各类申报表、图片、视频资料等进行核查;

2.对照电话回访记录,核实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

第九条  年底,市县两级文旅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绩效评估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文旅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绩效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绩效奖励资金、艺术创作经费资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绩效评估检查优秀或连续2年及以上绩效评估检查良好的承接主体,在下年度加大安排“免费送戏下乡”任务场次,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年度绩效奖励资格。

1.本年度演出发生重大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2.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年度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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