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2〕134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组织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文档。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各市可推荐不超过2家。
(三)省厅组织专家组在各市推荐基础上再评选出2家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9月2日前将推荐函、2份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U盘)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米峥峰
联系电话:0351-7325068
通信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集中办公区B座1317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