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鼓励文化服务单位赴基层开展流动文化配送,我厅将继续配合文化和旅游部实施流动文化设施配送工程,现就2020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流动舞台车
流动舞台车配送工程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实施,主要面向文艺演出及送戏下乡服务开展良好的转企改制国有院团开展,各市优先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剧团,如县级剧团已经全覆盖,市级剧团、省级文化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提出申请,根据配送计划酌情安排。此次流动舞台车配送工程是对2006—2012年已配送车辆的更新,近年新配送剧团不在申报范围。流动舞台车分为两种车型(车型一:车厢长7.6米,整车长9.5米,舞台面积约60㎡,适合路况较好的平原、草原地区使用;车型二:车厢长5.6米,整车长7.4米,舞台面积约40㎡,拟增配音响设备,适合道路崎岖的高原、山地、丘陵地区使用),请根据需要选择。
(二)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流动美术车
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流动美术车主要面向免费开放及流动文化服务开展良好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进行配送,省级文化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提出申请,根据配送计划及结余资金情况,酌情安排。
二、申报材料
(一)流动舞台车
1.院团基本情况及近年来演出及下乡演出情况;
2.本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扫描件);
3.现有流动舞台车车况照片;
4.2020年流动舞台车分配院团及车型选择情况表。
(二)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流动美术车
项目单位以申报文本加 PPT 演示文稿形式报送,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馆外文化点数量、分布情况及服务协议书、2019年利用流动文化设施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近年来本级财政安排的免费开放资金等证明材料、本单位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扫描件)、流动文化车辆编制文件。
三、申报日期
2019年底,围绕2020年流动文化设施配送工作,我们开展了流动文化设施预申报摸底工作,请各市、各单位在此基础上汇总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回,电子版同时报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梁瑞兴 李昊明
联系电话:0351—7325203
电子邮箱:sxswhtjcc@163.com
附件: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