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切换到繁体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在线办事

互动交流

您现在将离开本网站跳转至, 点击确定跳转。

确定 取消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晋文旅发

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11:12:14

|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市文旅局,省文化馆:

为繁荣全省文艺创作,着力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群众文艺作品,为2022年全国“群星奖”储备精品作品,省文旅厅将开展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聚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热情与活力,提供优秀群众文化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幸福感、获得感。

二、奖项设置

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4个,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各1个,二等奖8个,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各2个,

三等奖12个,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各3个。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门类划分依据,合唱和广场舞不纳入“群星奖”评奖。

三、参评条件

(一)身份界定: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已获国家级、省级“群星奖”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二)演出场次: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2020年2月之后新创作的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20场以上。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评选分为初评、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评及报送

时间:2021年5月

各市文旅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评工作,严把参评作品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各市文旅局应严格遵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

初评后,各市文旅局向省文旅厅报送每个艺术门类2个(共计8个作品)参加复赛。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由各市文旅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赛

(1)时间:2021年7月

(2)地点:太原

复赛由省文旅厅组织,山西省文化馆具体实施,采取评委集中观看录像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选6个作品进入决赛。

进入决赛的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时间:2021年9月

2.地点:太原

决赛由省文旅厅组织实施。采取观看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每天进行两个门类的决赛,每个艺术门类各产生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决赛后召开作品点评会,由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决赛获奖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励与推广

1.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省文旅厅印发《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评选结果的通知》,并向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获奖作品颁发证书,证书注明创作、表演、辅导人员。为激励群众文艺创作,向参加决赛但未获奖的作品颁发决赛入围作品证书。具体事项由山西省文化馆承办。

充分发挥省级“群星奖”的示范引领作用,让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回归群众,服务群众,实现艺术创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评选结束后,各级文旅行政部门应优先推荐参评作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组织“群星奖”获奖作品和参评作品深入基层进行演出。在山西省数字文化馆等平台设专栏对参加复赛、决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推广,让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通过网络享受高质量群众文化作品。

六、评委构成

山西省“群星奖”专家评委,从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专家库中产生,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专家进入专家库,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七、报送要求

各市文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情况(含初选工作总结、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表(见附件2);

3.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意识形态审核意见;报送作品为重要题材的,如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须提供市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意见;

4.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复赛作品视频及照片(视频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照片要求: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视频及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5.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基本情况,包括简介、歌词、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演出场次证明、基层惠民演出效果和群众评价、向社会公示情况、公益性展示授权书等(公益性展示授权书见附件3)。

(二)报送方式

复赛作品报送表、参加复赛作品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和公益性展示授权书加盖市级文旅局公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和word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八、其他事项

评选标准、评选纪律、评选经费等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执行。

请各报送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初选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复赛作品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816室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邮 编:030024

联 系 人:吴晓波

联系电话:0351—7321597

电子邮箱:shewench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2.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表.doc

3.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公益性展示授权书.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20日


相关解读链接:http://wlt.shanxi.gov.cn/sitefiles/sxzwcms/html/zwgk/zcjd/48247.shtml



分享到: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572号 ; 网站标识码:1400000092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