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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21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文化场所及活动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1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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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2021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文化场所及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文旅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5.19”中国旅游日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着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认真分析当前我省文旅行业在消防安全、人员聚集、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汛备汛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等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超前谋划、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牢牢扛起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充分应对风险挑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层层压实责任,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安全责任,紧盯重点景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细化方案,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一是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要求,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游客接待上线,持续推进门票预约制度;指导各景区做好预约、测温、扫码、消杀和室内场所的通风工作,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推动员工接种疫苗;加强游客疏导,引导游客配合防控工作,做到戴口罩、少接触、常消毒,养成“一米线”好习惯。

二是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A级景区制定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强化火灾风险防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整改,抓好景区内特种设备和漂流、游船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督促A级景区严禁擅自利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相关名义进行商业炒作或从事宣传促销等商业性牟利活动。

三是强化文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演出、娱乐、上网服务等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推动形成文化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推动落实文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积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督促娱乐场所、A级景区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在节假日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形成每半年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常态化机制。

各行政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如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领导干部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信息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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