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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8 1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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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为确保我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主体。

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的有关规定,我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单位应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整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太原、晋中和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向市委、市政府做好汇报,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建设及申报保护区主体责任。

二、准确把握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是《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一)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等专门规划衔接情况;

(二)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及履职情况;

(三)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设置为独立的一级科目情况;

(五)结合重大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衔接、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其他建设情况。

三、开展自评工作

相关市、县建设单位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一是按照规定体例形成自评报告,二是对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主要验收指标》,列明落实情况,形成自评资料(装订成册)。于6月2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sxfeiyichu@163.com)。

四、积极申报国家项目

请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十四五”国家项目。一是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对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中国传统村落开展非遗资源梳理统计,建设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利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维护传统风貌和格局,推动民间习俗的传承发展,组织举办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和民俗活动等。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项目列入项目库。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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