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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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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保持战略定力,坚定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认真落实二十条措施和我省细化举措,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坚决守牢守好疫情防控山西文旅阵地。

二、科学精准施策,优化防控措施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文化和旅游部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不折不扣推动“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我省“十项三十五条”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一)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取消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跨省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二)继续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不恢复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业务。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旅活动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限流、预约、错峰”要求,落实好戴口罩、扫码、测温、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通过文旅活动传播。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风险人员及物品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26号)要求执行,做到应检尽检,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四)及时更新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点位工作人员熟知应急处置程序,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要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因疫情发生游客滞留,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滞留游客安置安抚和疏解工作,科学组织实施滞留游客返程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优化防控工作的指导,落实各项优化防控调整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举措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聚焦打通疫情防控“最后一米”。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逐项梳理,认真查找与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和问题,建立清单,立行立改,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

(三)加强优化防控工作指导培训。加强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优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培训,提升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疫情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一步凝聚群众共识,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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