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名称
导游服务质量奖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评选10名金牌导游,给予金质服务质量奖,各奖5万元。
2.评选30名银牌导游,给予银质服务质量奖,各奖3万元。
3.评选60名铜牌导游,给予铜质服务质量奖,各奖1万元。
三、申请资格
1.持有导游证,与山西省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山西省相关旅游组织注册,为山西省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线导游员。
2.截止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
3.截止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被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1年内未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
4.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50天或带团人数不少于1000人。
四、评定方式
以一个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导游实际带团人天数、游客评价满意度、山西省导游大赛成绩、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导游等级5个方面分别量化记分,综合得分排序1—10名评为金牌导游,获得金质服务质量奖,11—40名评为银牌导游,获得银质服务质量奖,41—100名评为铜牌导游,获得铜质服务质量奖。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初审: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局或山西省导游协会初审。
3.审核: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
4.公示: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对拟奖励的导游及奖励金额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六、监督管理
1.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2.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3.配套出台《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范资金管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原《山西省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晋旅发字〔2018〕17号)和《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晋文旅发〔2022〕5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