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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6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5-18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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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香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珐华非遗保护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发展,特别是珐华非遗技艺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建立健全各项政策制度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切实增强和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传承活力。

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研究并印发了我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科学发掘、保护和传承特色民间文化资源,大力扶持我省民间戏曲、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技艺等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积极推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高活化利用水平。

三是为传承发展我省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印发《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认定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管理要求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一步激发传承人活力。

二、加大非遗传承队伍建设

自2016年起,我省先后举办了32期传承人培训班,近1400人参训受益。我省的研培工作参与院校由之前的一所增加至五所(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各研培院校积极开展传承人对话、学员回访等系列活动,有力促进了研培工作的发展,极大地帮助了非遗传承人开阔视野、提升技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我省研培工作,举办多期普及培训班,培训内容向我省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倾斜,真正让传承人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为所用。

三、推进非遗项目品牌化发展

一是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了《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引导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通过非遗工坊建设,推动非遗项目品牌,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倡导“非遗+N”模式发展。

二是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销售、流通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

承 办 人:赵晓宇

联系电话:0351—7325185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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