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发挥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着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取得一定成效。制订《推动全省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举措,构建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要素配套措施。8家企业获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出6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培育太原特玛茹、西堂文化、辰涵数字科技等一批高成长性的新业态文化企业。成功培育了《又见平遥》《太行山上》《又见五台山》《如梦晋阳》等一批旅游演艺知名品牌,其中,《又见平遥》入选国家级沉浸式文旅新业态示范案例和《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入选项目名单》。
您提出的“强化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扶持”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引导推动。实施好《山西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应产业发展规律,打破常规、务实创新、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会展康养四大产业融合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战略支撑。二是强化支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我省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奖励,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文旅产业。充分发挥好艺术基金作用,接受社会资助,支持文创产品设计转化、打造文艺精品剧目,积极为文旅产业发展赋能增效。优化文旅产业用地政策,将文旅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文旅产业项目布局,依法依规保障文旅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确定“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和用地需求,并同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对纳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文旅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由各市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允许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发展文旅产业用地。三是建设产业集聚地。加快推动10个县(市、区)文旅康养集聚区和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和创建单位建设,制定《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着力打造旅游重点景区,形成山西旅游景区品牌矩阵,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新型旅游消费业态,壮大数字创意产业,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支撑,助力打造文旅康养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民生幸福产业。
您提出的“突出山西本土特色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通过对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发展轨迹、历史街区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调查梳理,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指导各地重点建设和集中打造部分乡村文化记忆展示馆,使传承文脉、留住乡愁有具体的抓手和载体。二是发掘文化遗存。对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通过征集、寻访、摸排等手段,以文字、图画、照相、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系统挖掘整理更深层次的传统历史文化,做到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存点一本清。三是挖掘非遗文化。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蕴含的农耕文化、商业文明、淳朴民风等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民俗、信仰、技艺、人文环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打造非遗工坊,让非遗与现代生活相连接,提高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您提出的“营造培养和引进文化人才的宽松环境”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开展以下工作:加快建设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着力培养文旅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好文旅人才培育使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引进一批文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加大高层次旅游科研、创意设计、旅游目的地运营管理、文旅品牌营销推广、旅游新业态发展等专业型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文旅人才参与山西省职业、行业技能大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重点支撑和跟踪培养中高级导游,定期举办山西省导游大赛。
您提出的“深化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路径”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开展以下工作:依托非遗技艺、工艺美术等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推出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产品。实施文化创意产品提升行动,积极参加全国文创大会、“创意来自典藏”等活动;鼓励文创企业与重点景区深度合作,联合开发文创产品,推动各地结合地域特色推出具有晋风晋韵的“山西礼物”。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黄河晋陕峡谷风光带,成为区域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深度挖掘长城文化内涵,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着力发展研学旅游,开发古建文化、地质文化、晋商文化、红色文化等专项科考旅游线路。实施数字赋能文旅场景建设行动,鼓励文旅行业数字企业发展,开展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各市建设文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文旅产业应用大数据基础算法、平台软件、智慧监管等共性关键技术,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持续推进演艺进景区、进节会、进消费场所,实现“跟着演艺去旅行”,推动优秀舞台剧目市场化运营。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引入戏曲、民歌、非遗等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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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