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西秧歌非遗项目的抢救性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很好,对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发展,特别是在推进传统舞蹈这一类别上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近年来,省文旅厅积极推荐我省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不断补充省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力争使我省各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名录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24年4月,我省传统舞蹈秧歌类非遗项目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共有28人。其中,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评选认定的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秧歌类(汾阳地秧歌)1人入选。我省认定的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秧歌类(地灯秧歌等)10人入选。同时省文旅厅积极向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争取各级非遗保护资金,用于该类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下一步,省文旅厅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开展秧歌类项目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记录工作,将优秀技艺保护保存下来。
二是积极对接文化和旅游部,为我省各级非遗项目在中国非遗博览会、成都国际非遗节等重大展会上争取机会,让项目产品走出去,提高项目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关注度。同时以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为契机,做好宣传展示展销活动。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合作,强化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让秧歌类非遗项目进社区、进景区展演展示常态化。加大与高校的联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研培院校培训特点,着重培养一批秧歌类从艺人员,夯实从业者理论水平,助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