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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45号 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5-0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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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重视新文艺群体建设,发出新时代之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兴组织形式不断涌现,“新文艺群体”的新文化力量也日渐活跃,且影响力日益广泛,在有效推动文艺创作和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省文旅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关注和支持这一群体的发展。

2020年人社部 文旅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出台后,省文旅厅、省人社厅在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就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同时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文旅人发〔2022〕6号),文件中明确表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表演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者,对学历不做硬性要求。其中,评审高级职称者除业绩成果条件外只需要提供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答辩论文即可(论文是否发表不做硬性要求)。

综上所述,山西省新文艺群体在2021年已具备与“体制内”文艺工作者同等条件职称申报的渠道、业绩条件、学历条件,为这一新兴群体的成长成才开辟出新的空间。下一步我们仍将继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对新文艺群体中取得中高级职称的,进一步加强评后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广大新文艺群体专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并积极申报相关职称。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厅文化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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