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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4-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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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滨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山西文旅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投放“智慧屏”,推广“行走在马路上的广告”的建议,文旅部门也在积极探索。由于文旅宣传推广的特殊性,投放宣传山西文旅的广告往往是在省外投放,其目的是吸引省外游客来山西旅游。近年来,我们在河北等附近省份的城市进行了探索,在货拉拉等公司进行了广告投放,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如果有外省文旅宣传需要来山西投放广告,我们将与交通部门、出租车协会、网约车协会积极对接。

(二)关于您提出的为网约车司机提供太原市景点通票2张的建议,我们将与太原市文旅局加强沟通,对该建议的利弊和可行性进行研究。

(三)关于您提出的对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外省游客进行免单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预算有限,且难以精准识别外省游客身份。我们将继续探索更有效的激励措施,吸引更多游客。

(四)关于您提出的成立拾金不昧基金,奖励网约车司机诚信行为的建议,我们高度认可其正面意义,省交通运输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协商,探讨基金设立的具体方案和资金来源,推动解决网约车失物归还的问题。

近年来,长春市、沧州市、郴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和文旅部门在“司机进景区”“司机变身文旅推荐官”“争做文旅宣传员”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既有助于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品质,又推动了城市文化旅游的传播和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交通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具有山西特色“司机讲解员”的培养模式,特别是在市级层面,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培养“文旅宣传司机”的活动,让出租车司机成为城市的流动“名片”,不断发挥文旅宣传员的作用。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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