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位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发展,特别是在推进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上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手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提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2022年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在今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名单中,我省有49人成功入选;2023年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73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23人。二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1年-2024年,共争取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4.47亿元;加大省级非遗资金投入,2015年-2024年,省财政累计投入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5716.6万元,年度预算安排由2015年的27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100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66%。三是推动我省非遗工坊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联合出台《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认定工坊的条件、原则、申报所需材料、认定程序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办法的出台确保我省非遗工坊建设的有力推进。截至目前,我省非遗工坊共有366家,基本涵盖全省每个市县。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修订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实践需求,积极对接省内外专家、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非遗传承人代表以及相关单位,科学提出法规制度设计,组织开展座谈会、调研等方式,总结经验和建议,切实通过立法服务推动非遗项目的有序发展。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对我省砂器类非遗项目的支持,解决阻碍砂器类项目的瓶颈,助力该类项目高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对接文化和旅游部,为我省各级非遗项目在中国非遗博览会、成都国际非遗节等重大展会上争取机会,让项目产品走出去,提高项目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关注度。同时以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为契机,做好宣传展示展销活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