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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8 15: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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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旅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图书资料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图书资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对学历、学位不作硬性要求。

2.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工作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

1.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必备条件)

2.独立完成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2篇。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4.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编辑二次或三次文献。

5.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并撰写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6.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有统一刊号CN)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2500字以上。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高中学历累计不少于7次、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中级。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非公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图书资料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2.时间安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3年10 月 9日9时至 10月18日17时(公休日除外),各单位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各地市、单位具体受理材料时间如下:

2023年10月9日至 10月10日接收厅属单位、各省直单位报送材料;2023年10月11日至 10月 13日,接收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报送材料;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接收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报送材料。

3.报送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层29号窗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牛莉蓉

联系电话:0351-7321053(省文旅厅人事处)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1日


附件: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相关资料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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