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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1 11:45:38 来源:厅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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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现就全省开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我省规划重点布局的文旅产业发展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以文旅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在文旅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撑、带动作用。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改革创新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格局下,加快资源整合,大胆创新,催生产业融合、产品创新、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新业态、新模式,共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融合共享

以资源要素整合、产品服务创新为着力点,推动文化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挚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三)突出创建特色

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文旅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突出合理保护

以保护文化遗产、村镇风貌、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为前提,把握好旅游开发速度、程度和规模,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确保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申创程序

(一)示范区申报对象为县(市、区),申报主体为该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申报,并比较遴选、分析论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拟选名单,在我厅官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示范区建设单位。我厅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验收。

(四)示范区创建单位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进行对标创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4月20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一并寄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文旅局正式推荐报告、《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项目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等文件、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和示范区文化旅游资源的图片和视频资料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  0351—7325085

邮箱:sxwhhlycyfzc@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编:030000


附件:山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s://wlt.shanxi.gov.cn/zwgk/zcjd/202204/t20220408_5785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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