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563号)及《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执收主体的函》(晋财综函〔2022〕57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山西考区)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收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收费工作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向考生收取。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内容为: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笔试包括4个科目,即:《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
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分为中级导游等级考试和高级导游等级考试,中级导游等级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
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务费:笔试每人每科收取45元,现场考试(面试)每人每科收取70元;中级导游等级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收取66元(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16元),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收取80元(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30元)。
三、导游资格考试和导游等级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分成定额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https://wlt.shanxi.gov.cn/zwgk/zcjd/202508/t20250819_9938509.shtml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