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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17:24:23 来源:厅改革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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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做好文化和旅游部第三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准备工作,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5-9月

二、范围

提出省级申请验收的创建单位

三、推荐认定对象

推荐认定对象从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中选取。

四、程序

(一)提出申请。2019、2020、2021年通过省级初审验收的单位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进行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2019、2020、2021年省级初审验收的单位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请初审验收,由市局先期组织进行验收,通过后向省文旅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

(二)准备材料。

1.创建单位的验收申请;

2.自评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

3.申请验收单位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需采用MP4格式)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图片需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由市局汇总后报送省文旅厅。

(三)初审验收。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团队对提出申请的创建单位进行初审验收,按照初审得分结果进行排序。

(四)认定审核。认定审核采取会议评审、现场检查和明察暗访方式进行。综合会议评审、现场检查和明察暗访结果,确定通过省级初审的名单。已通过2019、2020、2021年省级初审验收的单位7月10日之前报送自评打分和检查项目的文字材料、专题汇报文字材料和创建工作视频,按材料打分情况选取前三名进行现场检查,其余单位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第一次申请省级初审验收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文旅厅。

(五)推荐认定。推荐名单确定后,向文旅部递交推荐申请,由文旅部组织验收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汇集各方力量,密切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明纪律。参加验收单位要严格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在开展相关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措施,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政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安全、顺利进行。

(三)务实高效,确保质量。各市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报请市政府,及时启动各项工作,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在规定的时限内指导创建单位报送符合规定的材料,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欢

电  话: 18534560098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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