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严格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全省文旅企业负担,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省文旅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裁量权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适用办法》)。
《适用办法》由总则、涉企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四大部分组成,重点明晰了涉企行政检查的概念与事项范畴,确定了分类分级检查的标准与原则,确认了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主体与风险等级评定动态调整时限,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频次上限与例外情形,规定了异地执法检查等程序。
为确保《适用办法》贴合实际、符合实践,省文旅厅多次征求了各市文旅部门意见与建议,经厅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以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适用办法》的制定与印发将进一步完善文旅领域行政执法制度,持续规范全省各级文旅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