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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5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25-04-11 15:28:01 来源: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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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整治旅游市场“黑社”“黑导”、“不合理低价游”等乱象,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公布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案

2025年2月,平遥李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平遥古城景区招揽6名游客进行导游活动,获利1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平遥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业务案

2024年11月,阳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28名旅游者开展赴澳门旅游,收取费用2240元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024年8月,导游李某接待34人的“礼佛五台山”3日游团时,诱导旅游者购买高价香烛。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案

2024年1月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晋中营业部招徕2名旅游者,安排其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860元整,罚款20000元整,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对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龚某给予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晋中某营业部负责人赵某给予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和导游,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审慎甄别旅游产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跨境赌博、电诈等违法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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