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5月,山西奥索户外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大同北京一日游研学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西奥索户外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对该公司主要责任人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违规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25年4月,晋城三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品质港澳六日2480”出境旅游产品经营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晋城三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3月,导游郭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香和供灯等商品。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导游郭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2025年9月,胡某在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殊像寺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获取违法所得100元。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胡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