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暂缓期限到期后,经多次催告仍未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行为违法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2月,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案
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并投诉后,未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未及时报告,且注销涉事分公司。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2026年4月,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运城市盐湖区冯某某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 “运城峰速户外” 微信公众号发布绛县马儿崖户外徒步一日游等旅游线路信息,公开招徕、组织游客参与旅游活动。冯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冯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和导游,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审慎甄别旅游产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跨境赌博、电诈等违法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欢迎通过举报电话12345对非法网络招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