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郭某某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联系游客为其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导游费。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12月,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郭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800元、吊销导游证、限制从业三年(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邰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招揽人员,组织团队前往河北兴芮温泉酒店开展以“泡温泉、参加推介会”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1月,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邰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