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现就我省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市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及《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街区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各地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标准依据
各街区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和《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分。各市文旅局会同本级发改委择优推荐评分700分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街区申报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
三、申报材料
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表》、材料说明、自评分、图片视频等。以上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前寄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版需完整的一份,存于优盘,随纸质资料一并寄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 18234196517
电子邮箱:449072831@qq.com
地址邮编: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3层 030000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3.
《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