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維權
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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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遊客享有的權利
1.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
2.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依法索賠的權利。
3.公平交易、獲得質價相符的旅遊商品和服務的權利。
4.自由選擇旅遊產品及其生產者、提供者的權利。
5.拒絕參加旅行社在旅遊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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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旅行社應該按合同約定提供旅遊服務
《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中需要載明的以下事項: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 服務安排及其標準;
2.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3.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4.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
5.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遊者 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6.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7.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方式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8.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9.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因旅行社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服務的,如減少遊覽項目或者縮短遊覽時間的,增加或者變更旅遊項目等,都屬於擅自改變合同安排,由此造成旅遊者損失的,旅行社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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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旅遊投訴受理機構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發生違反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問題,遊客可以按照《旅遊投訴辦法》,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執法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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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旅遊投訴不要超過規定期限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旅遊投訴辦法》規定,旅遊投訴的期限為90天。超過時效的請求不予受理,遊客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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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可接受旅遊投訴的相關管理部門
《旅行社條例》規定,旅遊 經營者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旅遊者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遊者。
- 機構
- 電話
- 旅遊服務熱線
- 12301
- 省旅遊質監所
- 0351-7325012
- 太原市旅遊質監所
- 0351-4070551
- 大同市旅遊質監所
- 0352-5137315
- 朔州市旅遊質監所
- 0349-2022693
- 忻州市旅遊質監所
- 0350-3028354
- 晉中市旅遊質監所
- 0354-2636528
- 陽泉市旅遊質監所
- 0353-2010110
- 呂梁市旅遊質監所
- 0358-8236313
- 臨汾市旅遊質監所
- 0357-2039173
- 晉城市旅遊質監所
- 0356-2023856
- 長治市旅遊質監所
- 0355-35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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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旅遊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投訴人與投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於請求機構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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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旅遊投訴書的主要內容
旅遊者投訴一般應采取書面的形式,並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被投訴人的名稱、所在地;
3.投訴的事項、理由、要求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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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和領隊人員的權利
1.要求旅遊者如實提供旅遊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2.要求旅遊者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3.出現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遊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並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旅遊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遊者違背旅遊目的地法律、風俗習慣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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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重要提示
1.遊客違約也需賠償違約金。旅遊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約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須和對方協商並達成一致,否則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2.旅遊者應聽從旅遊團隊的安排。旅遊者參加團隊旅遊,應聽從安排,如因旅遊者的原因,造成旅行社及其他旅遊者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支付費用是旅遊者的主要義務。如果旅遊者不支付、少支付或遲延支付有關費用,則旅遊者構成違約,由此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遊者應負責賠償。
4.理性對待糾紛。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與導遊等旅遊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發生糾紛時,要冷靜對待,避免言行過激,否則由此擴大損失,旅遊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當駕駛汽車踏遍這片古老民族的繁衍地時,您會對這片土地生發出由衷的熱愛和歸屬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