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費

文明旅遊

  • (一) 出遊前的線路及旅行社選擇

    1.盡可能詳細了解旅遊價格所包含的項目及其標準,並根據常識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實性、合理性,對旅行社關於機票、酒店、景區門票等價格折扣、優惠的解釋、說明也可以進行一些分析判斷。

    2.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你有權不參加,如參加請慎重選擇,並要求旅行社將其納入旅遊計劃和價格中。

    3.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選擇合適的旅遊線路及行程安排。在不影響旅遊目的的情況下,盡量避免在旅遊高峰期去熱點線路旅遊。

    4.報名時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看清名稱、地址、業務範圍。

    一 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報名出遊要選擇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旅行社及其分社、門市部懸掛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為"國內旅遊,入境旅遊"的,有出境旅遊資質旅行社的委托合同書,方可代理招徠出境旅遊。

    山西省有赴臺旅遊資質旅行社為大同中國國際旅行社、山西商務國際旅行社、山西東方國際旅行社、山西太行國際旅行社、山西皇城相府旅行社等五家,其他旅行社均不可宣傳、咨詢、招徠、組織赴臺遊。

    二 簽訂詳細的旅遊合同

    根據選擇的出行目的地,與旅行社簽訂《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團隊國內旅遊合同》、《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合同》。

    《合同》內旅遊線路、景點、交通、住宿、用餐、自費項目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力求全面、明確,避免含糊用語。交款索要並妥善保存發票。

    三 旅遊過程中理性維權

    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應執行合同。

    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減少景點,降低服務標準,增加購物點等,旅遊者要註意保存證據,以便投訴、索賠。但一般不要引起爭執影響行程。

    旅遊者對於旅行社及其導遊提出改變行程、調整項目等建議,要謹慎對待,謹防誤導和陷阱。

    四 旅遊投訴時效

    旅遊投訴時效為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

  • (二) 簽訂旅遊合同

    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如接受自費項目,則必須標明項目名稱、價格。具體應註意以下幾點:

    1.參觀、遊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不接受"遠觀"某某景點。

    2.住宿應註明飯店名稱、標準或星級、價格,必要時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提前查詢,不接受"相當於三星"、"準四星"、"待評五星"等表述。

    3.旅遊價格應盡可能細化,特別是所包含的項目內容,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願參加原則。

    4.違約責任中應明確遊客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準、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

    5.簽完合同後,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

    6.建議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

  • (三) 旅遊購物

    1.出遊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產品、紀念品等旅遊商品及其性能、價格,並做好準備。

    2.購物時盡量了解所購商品的相關知識,辨別真假優劣。

    3.註意聽取導遊和其他遊客的善意提示,盡可能不受"大家買了我也買"等心理影響。

    4.應選擇證照齊全的銷售場所,並記住索要發票,以便上當受騙後索賠。對於貴重物品,不提供購物憑證和必須提供的證書、手冊就不買。

    5.到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國家,註意按照導遊、旅行社的提示辦理退稅,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導遊或旅行社辦理,以防欺詐。

  • (四) 旅遊過程中

    1.一般不接受導遊、旅行社提出的變更旅遊計劃、調整項目或壓縮計劃項目時間、增加新項目等建議,出於天氣、景區遊客數量過多等原因所進行的日程順序而不是項目內容的調整可以接受。

    2.導遊、旅行社等臨時提出的新項目,應該問清內容、特性、收費標準,如果想參加,應該要求導遊、旅行社將這些內容補充寫入行程計劃並簽字或蓋章,否則拒絕參加。

    3.聽清導遊對每天、次日行程安排的通知,嚴格遵守安排的時間,同時督促導遊、司機、旅行社等也嚴格遵守。

    4.服從導遊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進行的旅遊組織安排,有疑問及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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